《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列出五种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现基于个人的经验和理解,从患方角度解析五种途径优缺点,供当下患方维权时参考。
1.双方自愿协商
方式:在医疗机构内,各说各的理,相互倾听,相互理解。
优点:就地解决,简捷快速。
缺点:信息不对称,容易被误导;赔偿款不能超过一定数额(一般不超过1万-3万)。
推荐于:无严重的伤残损害,或对生活影响不大的。
2.申请人民调解
方式:双方都同意由医调委调解时,调解员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医疗鉴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责任划分。
优点:一定程度上避免信息不对称,省时省力。
缺点:缺乏严格的质证程序,可能将不真实的材料作评定依据。
推荐于:患方信赖医调委,且对病历资料真实性无异议的。
3.申请行政调解
方式:患方投诉至卫健委后,信访办导入医疗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根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进行相应行政处理,作出赔偿认定。
优点:借助行政调查权,可能查清更多医疗事实;可能使相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缺点:基于部门利益,可能倾向于保护医方,淡化严重的医疗事故。
推荐于:更在乎追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责任的。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方式:患方起诉立案,法官组织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进行责任划分。
优点:有质证程序,对鉴定检材真实性有要求,可以推定过错。
缺点:诉讼相关费用高昂,时间漫长。
推荐于:坚持要求全面赔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方式:主要是仲裁,双方签订仲裁协议后申请立案,仲裁员组织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进行责任划分。
优点:有质证程序,对鉴定检材真实性有要求,可以推定过错,一裁终局,时间较短。
缺点:不公开,受理医疗纠纷的仲裁机构少。
推荐于:有保密需求,能签订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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