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企业党建文化标识自媒体网

直播间“比价”?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8月23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许芳)直播带货中进行比价销售,甚至对同行竞品发表负面评价,如此“捧一踩一”,很可能引发法律风险。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直播带货比价引发的纠纷,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须公开道歉并赔偿2万元。

直播间“比价”?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图1

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上开了一间店铺,曾获抖音“2023年度服饰营销大奖”,在该平台具有一定影响力。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同样在抖音平台设有店铺,并委托网红进行直播带货。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还以个体工商户开设一家抖音店铺,销售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商品。

直播间“比价”?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图2

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甘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通过抖音账户“X户外运动”“叫我某某某”进行直播带货时,将直播间售卖的产品与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了价格比对。“同样这款鞋子,你拿回去跟399的某某产品对比一下品质,我们不会输的!”“今天在我们厂家直播间,不仅给你超值低价,还送你6个月质保!”……

直播间“比价”?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图3

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认为,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上述直播中的比价行为攀附了该公司品牌影响力,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比价销售行为片面进行价格比较,对产品的质量、原材、生产工艺、产品设计、结构、功能、产品使用寿命、参数、指标等未进行全面披露,缺乏客观性、全面性,属于不披露或不完整披露、有选择的片面披露比价信息,容易使消费者被其低廉的价格所误导,对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品牌商誉产生负面评价,不当争夺交易机会,损害对方竞争优势,构成商业诋毁。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甘某作为直播带货的委托人,应当知道直播中进行不全面的比价销售行为而未提出反对,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万元。甘某对上述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直播间“比价”?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图4

经办法官表示,当前直播带货商业模式盛行,主播带货时进行比价销售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竞争秩序造成挑战。直播带货进行比价销售时不披露或不完整披露、有选择的片面披露比价信息,容易使消费者被其低廉的价格所误导,损害对方商誉,不当争夺对方交易机会、损害对方竞争优势,构成商业诋毁。主播带货时应注意直播言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来源:新福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902775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jjhmqgg.com/post/5706.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发表列表
请登录后评论...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